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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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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时间
- 2007-8-1
- 最后登录
- 20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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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法律及社会工作学会章程
万里法律及社会工作学会 章程 (2007年12月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万里法律及社会工作学会。(英文名称:THE LAW SOCIETY OF WANLI)
第二条 万里法律及社会工作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群众性民间学术团体,是联系广大法律及社会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由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领导联系,业务主管机关为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登记管理机关为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团委。
本会将在适当时机加入浙江法学会团体会员,届时在法学研究工作中接受浙江法学会的指导。目前法学研究工作中接受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动员法学院师生和法律工作爱好者,以马列主义、毛主席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及社会科学的研究和交流,繁荣法学及社会科学研究,推进我校法学及社会科学学术水平更上一个台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出力量。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举办学校法学及社会科学理论研讨会;
(二)组织会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三)进行校际间的法学及社会科学交流;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
(五)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经验,热衷于法学理论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我校法学院学生、教师、法学研究爱好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同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3、参加本会组织的法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4、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成果评选和交流活动;
5、利用本会的图书资料,获取本会编印的会刊和有关资料。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法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研究成果;
4、按期缴纳会费。
第九条 本会个人会员自愿退会的,书面通知本会即为退会。
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即为自行退会。
退会的会员不返还会员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个人会员代表组成。
(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二)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3、选举本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4、推举本会名誉会长;
5、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组成,任期一年,委员连选得连任。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通常每月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委员;
3、推举常务副会长;
4、增补或罢免常务委员会个别委员;
5、听取、审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6、聘任本会学术委员;
7、讨论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8、增补或罢免常务委员会个别成员,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9、授予名誉委员和名誉会员称号;
10、决定本会各学科和专业研究会的设立,审批本会各学科和专业研究会干事会组成人员。
(三)会长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决定召开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外代表万里法律及社会工作学会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四)常务委员会内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具体事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常务委员会委员列席。
第十三条 本会内设学术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监督与管理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法学科研规划的制定和法学研究课题的选题;
(二) 负责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学术科研活动的指导与协调;
(三) 负责重大学术活动和重要科研任务的组织实施;
(四) 负责组织、对校外法学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 其他经过批准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学校资助;
(三)社会各界赞助;
(四)其他。
第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万里学院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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