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院学生社区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基础学院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础学院学生社区是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基础文明养成的重要基地,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生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序的生活学习场所。
第二条 本规定是学生在社区生活、学习、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学生社区管理,采取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下属社区管理部具体负责,各学生部、保卫科共同管理的办法进行,社区团总支、社区学生会、院自律委员会协助管理。
第四条 社区管理,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
社区管理员老师以管理、服务学生的社区纪律、生活为主要工作,关心所在宿舍楼学生的生活起居情况,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掌握学生的生活动态,爱护学生,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社区管理员老师具有对学生评优、评奖的一票否决权,凡在社区表现不佳者,均可取消评优、评奖及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不使用电炉、电火锅、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不违章用电;不在宿舍点蜡烛;不添置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大宗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或盗用公用电源;不随便使用应急灯。
保管好贵重物品,将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进出寝室时,箱、柜、房门应及时上锁。
第六条 爱护消防器材。对配备在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严禁试用或挪为它用,更不能破坏,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值班室。
第七条 注意人身安全。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它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带刀、剑、枪等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入楼;不得玩火,更不能在楼内燃放鞭炮、烟火或其它危险物品。
第八条 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保持楼内安静,按时就寝。不在楼内高声唱歌、放乐曲、跳劲舞,不大声喧哗;不在楼内打球或踢球。
第九条 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带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宿舍,不看低级、黄色碟片或书籍;不打牌,不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吸烟、喝酒;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 人员来访、大件物品进出都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必须如实登记经社区管理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禁止异性学生随便进入宿舍楼。
学生宿舍,异性学生一般不得入内,紧急事件由学生辅导员批准,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女生男家长或亲戚来访,在得到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女生楼内。
维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学生寝室须由社区管理人员陪同进入。
学生不得晚归或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或回家须到值班室作好登记,管理员应定期检查。
学生有义务及时向社区管理员报告留宿外人、兜售商品等违纪行为。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楼卫生贵在保持,学生应当养成“垃圾进袋”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向窗外扔废弃物,不做其它有损宿舍楼清洁的事情。
第十三条 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做到被子叠放统一,洗漱用具摆放统一,书籍、衣物、鞋子摆放统一,桌面整洁,凳子摆放有序,保持地面、墙壁、玻璃、门窗、阳台的整洁。
第十四条 宿舍楼实行室内及门前“三包”制度。室内包无垃圾、包物品(包括床上用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包无乱贴、乱钉、乱画现象;室外包墙面清洁,无污点、无球印、脚印等,包地面清洁,无堆放物、无垃圾,包公共设施不受破坏。
第十五条 打扫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寝室卫生每日轮流,以当值学生为主,其他学生配合,共同搞好寝室卫生。
第十六条 垃圾清理实行袋装处理制度。所有垃圾必须放入袋中,每天由当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负责提到楼下指定地点或垃圾通道,不得将垃圾袋放在走廊里;提垃圾时,应扎紧袋口,不得将垃圾撒在走廊或楼梯上。
第十七条 各宿舍楼均实行卫生纪律定期检查制度。由社区管理员定期检查打分,每天公布一次,每月进行总评。
第十八条 寝室卫生纪律实行星级评比制度。以寝室为单位,依次评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寝室。月平均分为95—100分的,为五星级寝室;90—95分的,为四星级寝室;85—90分的,为三星级寝室。
卫生评比直接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凡获得星级称号的寝室成员均可获得素质拓展分。
第四章 作息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按时起床、出操、上课、晚自修、就寝,中午午睡时间可以适当休息,但不能影响下午上课或集体活动,没课学生午睡时间不得超过下午14:00时。
晚上按时就寝是每个学生身体得到正常休息和第二天能准时起床的保证。一般应在熄灯前15分钟完成洗刷、关好门窗等就寝准备工作,熄灯后寝室应保持安静,不再出入寝室。特殊情况起床,应尽量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对于不遵守作息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批评、扣除该寝室当天卫生纪律分及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条 由于正常使用造成家俱及其他公用设施致使损坏的,学生可以到值班室登记,免费维修。由于个人维护管理或使用不当,损坏宿舍楼内设施的,都应当照价赔偿,学生恶意损坏的,除加倍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校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损坏公用设施的,应当自觉报告并赔偿,不应推卸责任,公用设施被损坏,责任明确的,谁损坏谁赔偿,责任不明确的,该“三包”寝室全体成员承担无过错责任,负责赔偿。确定肇事者的,除加倍赔偿损失外,还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添置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大宗电器,或配置电脑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带回家里;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除责令立即拆除外,还追究责任人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用脚踢门、踹墙,或用手及其他硬物砸门、窗、家俱等公用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对其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寝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没收器具或物品外,扣除该寝室当天纪律卫生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纪律处分。
(一)在楼内打篮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排球,或者踢足球的;
(二)使用电吹风、电热棒、电炉、电火锅、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的。
第二十五条 寝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寝室当天纪律卫生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纪律处分。
(一)不按分配房间、床位居住的;
(二)私自留宿外人的;
(三)在楼内张贴广告、标语及各种图画的;
(四)向楼下泼脏水、乱扔垃圾的;
(五)在楼内停放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或胡乱堆放物品的;
(六)在桌、椅、床上、门上、墙上乱写乱画的。
第二十六条 寝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校纪处分外,扣除寝室当天纪律卫生分。
(一)破坏消防器材或应急灯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它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的;
(三)存放刀、剑、枪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的;
(四)带淫秽、反动的物品进楼的;
(五)在楼内大声喧哗,放声歌唱的,开高音乐跳劲舞的;
(六)在楼内玩火、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
(七)在楼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 寝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校纪处分外,扣除寝室当天纪律卫生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盗窃他人钱物的;
(二)在楼内打牌或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的;
(三)观看黄色或其他低级趣味的碟片的;
(四)在楼内喝酒、打架斗殴的;
(五)强行闯入异性同学寝室,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以上违纪现象所扣寝室当天纪律卫生分分值由社区管理部自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社区表现突出的,如为保护公共财产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嘉奖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寝室纪律卫生达到星级要求,且没有任何违纪现象发生的寝室成员,可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达到五星级要求的,除可获得素质拓展学分以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星级寝室的素质拓展学分每月计一次,每学期统计一次。
第三十条 参与社区管理的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评优、评奖的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凡给社区工作提意见或建议,能促进社区工作开展的,均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基础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