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础学院网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氛围,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特制定基础学院准军事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基础学院以军人的严明纪律培养学生的自觉行为,以军人的严整风纪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以军人的坚强意志培养学生的学习毅力,以军人的团结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以军人的报国之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条 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调基础教育,贯穿感恩教育、忠孝教育、诚信教育、爱心教育、创新教育,突出基础文明养成教育,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知识涵养和品行修养。
第三条 全面贯彻“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遵循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实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章 新生军训
第五条 为适应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新生入校必须参加军训,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军训分队列训练和内务整理两部分。军训时学生必须听从教官和指导员的命令,严格遵守军训纪律,认真学习,出色完成军训任务,为以后的大学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文明习惯
第七条 注重个人品行修养,衣着整洁,不染彩发;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不戴首饰;女生着装要稳重大方,不穿低胸、吊带、露背服装,不穿超短裙、超短裤,不染指甲,不化浓妆,不佩戴夸张首饰。
第八条 净化语言环境,主动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师生及同学之间见面要主动问候,态度和蔼,不要漠然视之;尽量不使用家乡话,杜绝粗话、脏话及恶语相向。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出校乘公交车主动让座,树立“万里学子”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在校园内必须佩戴校徽,行为规范,举止得体,待人接物有礼有节。保护公共场所整洁卫生,遵守学生社区管理规定,保持寝室整洁;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和珍惜公物,节约水电。
第十一条 男女交往要得体,不得在公共场合手拉手或勾肩搭背,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十二条 购餐时必须排队,用餐后必须主动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带食品进学习场所,不得带一次性饮食用具进寝室。
第十三条 上课时手机必须关机。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学生在大学一年级通过计算机国家一级考试或省二级考试。
第十五条 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中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学分的1/2,其它学期中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学分的2/3,予以书面警示;学生在读期间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受到书面警示,则予以退学;
第十六条 理论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包括听课出勤、实验、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成绩等)占该课程成绩的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70-60%。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规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表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取消正常重修资格。对考试违规者,按《浙江万里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在10学时以上者,分别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迟到或者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
第五章 社区生活
第十九条 基础学院实行全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实行寝室卫生星级评比制度、社区管理员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垃圾袋装处理制度、寝室门前“三包”制度、轮流值日制度和每日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基础学院学生社区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在社区文明生活。
第二十一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洗澡,勤换衣服,出门时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寝室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做到被子叠放整齐统一,洗漱用具摆放统一,书籍、衣物、鞋子摆放统一,桌面整洁,凳子摆放有序,保持地面、墙壁、玻璃、门窗、阳台的整洁;注意环境卫生,做到生活垃圾入袋并在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便于及时清理。努力创造整洁舒适的社区环境。
第六章 素质拓展
第二十二条 大学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本科学生毕业至少必须取得10个素质拓展学分,专科学生毕业至少必须取得8个素质拓展学分。未取得规定素质拓展学分的,不能毕业。一年级学生一般取得2.5个素质拓展学分为合格、3.0个素质拓展学分为良好、3.5个素质拓展学分为优秀。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院依托万里“四季歌”即绿色万里、人文万里、国际万里和科技万里等品牌项目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素质拓展成绩将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记录,与毕业证一起实行双证就业。
第七章 奖励与表扬
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院设立以下荣誉:(1)个人荣誉。拾金不昧诚信奖、拾金不昧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2)集体荣誉。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先进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星级寝室等;(3)其他。各类文体竞赛项目如运动会、英语竞赛、文艺比赛、篮球、足球赛以及各类素质拓展项目的荣誉。
第二十六条 凡在军训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
第二十七条 凡有拾金不昧表现的,均根据所拾财物的价值分别给予拾金不昧诚信奖和道德风尚奖,并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有突出表现的,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与表扬,并作为第二学期初评比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他各类先进的依据;班集体在学习和生活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奖励和表扬,并作为学年末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各级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生活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由学院、各学生部给予奖励和表扬,并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各级学生组织在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中有优良表现和突出贡献的,由学院、各学生部给予奖励和表扬,并以其工作和表现作为评选红旗团总支、先进学生会、先进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等荣誉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 违纪处分
第三十条 基础学院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学生手册》之《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基础学院准军事化管理补充细则》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违纪处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凡不遵守基础文明有关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预警、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基础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