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将禁收加急费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规范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收费,纠正和制止一些地方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借办理快证、加急等业务违规收取快证费等费用的做法。 公安机关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证件工本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即向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上述收费外,各地不得自行规定收取或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无权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对于申请加急办证的居民,可为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解决其急需身份证的需求,但不得借此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等费用。立即停止并纠正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于2007年6月底前向国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