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提出应设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将成为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精神的两大具体目标。
这位负责人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专人办理。
据了解,自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检察机关15年来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逐步形成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制度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8年与共青团中央共同开展的在全国检察系统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至今已经成功举办四届,极大地推动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